问题 | 上诉 |
释义 | Appeal❶英国的上诉渠道较多,且形式繁杂,程序有别,除一般由上诉人直接上诉外,还有原审法院以“报核”方式的上诉。(1)被告人不服治安法院的判决,可以向刑事法院或在高等法院王座庭提出上诉,前者是治安法院的上诉审法院,后者受理治安法院以报核方式提出的上诉。刑事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时,由1名纪录法官或巡回法官主持,与2至4名治安法官组成合议庭,采取重新审理的方式,其程序与治安法院庭审程序基本相同,判决以多数票通过,如票数相等,纪录法官或巡回法官可以加投1票,上诉审可以维持、撤销或改变治安法院的定罪与判刑,以驳回上诉时,刑事法院可以在治安法院的权限范围内判处比原判更重的刑罚。对刑事法院的上诉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议院再次上诉。高等法院受理以报核方式的上诉,只就法律问题听取双方律师的辩论,有权维持、撤销或改变原判决,或者发回更审,或者只改变刑罚。对高等法院的上诉判决不服,可以向上议院再次上诉。(2)被告人不服刑事法院的判决,可向上诉法院刑事庭上诉,其中又分对定罪的上诉与对判刑或其他问题的上诉两种。上诉法院在审理对定罪的上诉案件时,由至少3、名上诉法官或高等法院法官组成合议庭,参加过原审的法官不得参加上诉审。上诉审不召集陪审团,审判公开进行。法庭可以命令新证人作证,但在多数情况下是先阅卷然后听取双方律师的法律主张,而不是审理各项事实。上诉审可以维持、撤销、改变原判决,也可以发回更审。上诉法院受理对判刑或其他问题的上诉,可以改变原判刑罚,但不得重于原判;也可以以某种处置来代替刑罚。不服上诉法院判决的,可以上诉至上议院,但必须是内容涉及有普遍重大意义的法律问题,并且必须经上诉法院或上议院批准。上议院受理上诉案件,通常由5名常设上诉议员在大法官主持下进行,不阅卷,只听取双方律师的口头陈述,必要时才听取上诉人的陈述,其裁决以上议院决议的形式作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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