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欧洲渔业公约 |
释义 | European Fisheries Convention1964年3月9日欧洲13国在伦敦签订的公约。《公约》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永久性质的捕鱼制度。主要内容是:每个缔约国承认任何缔约国建立下列所述的捕鱼制度的权利:沿海国家在从其领海基线起的6里范围内享有专属的捕鱼权和对捕鱼事务的专属管辖权;在从领海基线起6至12里的范围内,只有沿海国家和从1953年至1962年有渔船在该范围内惯常捕鱼的其他缔约国具有捕鱼的权利;在该范围内捕鱼的渔船,其捕捞的鱼类或使用的渔场不应同它们惯常捕捞的鱼类或使用的渔场有重大的差别;在该范围内,沿海国家有权制定捕鱼规则并加以实施;在从领海基线起12里范围内,如将捕鱼权给予非缔约国时,其他缔约国亦自动享有此项权利,不论它们是否由于惯常捕鱼而要求享有这种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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