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欧洲煤钢共同体 |
释义 | European Coal and Steel Community (ECSC)又译“欧洲煤钢联营或欧洲煤钢共同市场”,西欧法、意、德、比、荷、卢6国根据1951年4月18日签订的《巴黎条约》建立的专业性区域组织。煤钢共同体的最初设想来自1950年《舒曼计划》,目的在于建立一个德法煤钢共同市场,促使经济融合,消除历史性的对抗。根据《巴黎条约》,共同体以自由经济和自由贸易为原则,有权对煤钢生产的分配、补贴、市场份额的划分、价格和竞争规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对影响竞争条件的措施则作出详细的规定。对影响竞争条件的措施,共同体具有一定的协调和监督的权力。煤钢共同体的主要机构有:高级机关、特别部长理事会、共同议会和法院。由于煤钢共同体的机构同其他两个共同体相应的机构,在组成、职能、权限等方面十分相近。根据1957年《共同机构公约》和1965年《合并条约》,欧洲煤钢共同体被合并到欧洲共同体之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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