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 |
释义 | 怎样设立登记股份有限公司 条 件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2、 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程 序 1、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登记 (1)申请人 董事会 (2)需提交的文件 董事会应于创立大会结束后三十日内,向公司工商部门报送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三)公司章程; (四)筹办公司的财务审计报告; (五)验资证明; (六)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姓名及住所; (七)法定代表人的姓名、住所。 3、核准登记 工商管理部门自接到设立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公司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 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4、公告 公司成立后,应当进行公告。 股份有限公司经登记成立后,采取募集设立方式的,应当将募集股份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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