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罚款拘留仍不搬被判刑 |
释义 | 案情: 人们常称借钱不还的人为“老赖”,但还有一种“老赖”租房到期后就是不搬出房子。上海一位房东就将这样的租客陈*姨告上法庭,要求她搬出到期后的房屋。当法院判决支持房东的诉请后,陈*姨依然拒不执行。去年8月,法院对陈*姨罚款1万元。后来,法院又作出拘留决定书,对陈*姨拘留15日。然而,陈*姨依然坚持不迁出。 近日,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决陈*姨有期徒刑二年。 评析: 法院认为,陈*姨明知自己已败诉,应当迁出房屋,且具有执行判决的经济能力,但在法院多次传票传唤谈话、张贴公告责令其迁出,甚至被处罚款、拘留后仍拒不迁出,拒不执行判决时间达一年多之久,既影响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严重干扰了人民法院的正常执行程序,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应予惩处。 相关法律知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滥用职权,有上述第四项行为的,同时又构成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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