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极矿物资源活动管理公约 |
释义 | Convention on the Regulation of Antarctic Mineral Resources Activities1988年订立的关于南极条约地区的矿物资源的公约。公约的目的在于维护和加强南极条约体系,填补该体系中关于未来矿物资源活动的规定的法律空白,和保护南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根据该公约,矿物资源活动被分为3个阶段、普查、勘探和开发,并由此设立对这类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决策程序。公约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严格保护南极的环境和生态系统,禁止一切有可能损害环境的矿物资源活动。除严格遵守公约的原则和规则外,一切国家或个人均不得在南极擅自从事这类活动。任何经营者如对环境造成损害,必须承担无过失责任,并立即采取消除行动。南极矿物资源委员会将根据环境标准决定是否划定某一区域作为矿物资源活动的场所,并设立相应的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颁发勘探和开发许可证,并制定确定它与经营者之间法律关系的管理计划。南极矿物资源科学咨询委员会将进行环境影响评估,为南极矿物资源委员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咨询。该公约于1988年11月25日开放签字。中国于1989年6月28日签署。但由于澳大利亚、法国等领土要求国的公开反悔,该公约无法生效,而事实上已被搁置起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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