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 |
释义 | 又称“假定的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客体合并的一种。原告向被告提出的数项诉讼请求之间,具有不能同时并存的特点,当前一项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满足时,则可要求就后一项诉讼请求作出裁判;反之,如果前一项诉讼请求已经得到满足,则后一项诉讼请求便不能提出。审判实践中,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比较常见,当原告对自己的某一项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满足把握不准时,则可能提出预备的诉讼请求,从而引起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例如,买受人因标的物有瑕疵,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予以退货,但又担心不被准许,故又请求减少价金。再如,原告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依合同约定交付标的物,但又担心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故又提出请求退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前一例中的两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后一例中的两项诉讼请求基于不同事实而产生,但都属于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人民法院审理预备的诉的客体合并,无须就每一个诉讼请求分别作出裁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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