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立宪中国清代末年在革命力量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清政府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欺骗人民,抵制革命,拉拢立宪派而采用的一种立宪骗局。1906年9月,清政府发布“预备立宪”的上谕。其根本原则是“大权统于朝廷,庶政公诸舆论”,但又借口“规制未备,民智未开”,只能“预备立宪”,而预备的期限要“俟数年后”“查看情况”,“再行宣布”。为了“预备立宪”,清政府接着宣布“厘定官制”,并于1907年开始在中央筹设资政院,作为议院的准备,命令各省筹设谘议局,还派达寿等人分赴日、英、德考察宪政,又改考察政治馆为宪政编查馆。1908年9月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确定以9年为预备立宪期限。“预备立宪”受到帝国主义的支持和立宪派的拥护,但为革命派所坚决反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