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险制度改革 |
释义 | 我国劳动保险制度是在50年代初建立的。其基本特点是,劳动保险基金完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职工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劳动保险待遇的计算主要依据个人的标准工资,并适当考虑工龄长短因素。劳动保险制度的建立,在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方面起过重要作用。但该制度也存在不少弊端,主要有:(1)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单一。保险基金全部来源于企业和国家,一方面加重了企业和国家的负担,另一方面使职工产生依赖心理,而且容易造成保险费用的浪费。(2)劳动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低。劳动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以本单位为限,形成“企业保险”,企业间无法相互调剂,造成企业负担畸轻畸重,不利于企业的竞争和发展,有时也难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3)劳动保险规定固定化,与企业经营好坏没有挂钩,难以发挥其调节功能。(4)劳动保险对象狭窄。劳动保险制度只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职工,大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参照执行。不利于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多种用工制度的发展,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劳动保险制度进行了改革。例如:进行医疗制度试点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职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行退休基金社会统筹等等。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1)扩大劳动保险的实施范围。劳动保险对象应包括各种所有制形式的职工。(2)扩大劳动保险基金来源。劳动保险基金实行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职工个人也要缴纳一定的费用。(3)实行劳动保险社会化、专业化。劳动保险业务应从企业中独立出来交由社会承担,成立专门的保险机构进行管理,实行保险基金社会统筹。(4)建立和健全劳动保险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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