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保险福利费用 |
释义 | 企业根据劳动保险法规的规定支付给职工个人和用于集体的劳动保险和福利事业的费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3年1月2日政务院修正公布)规定,劳动保险的各项费用,全部由实行劳动保险的企业行政方面负担。“文化大革命”中,工会活动中断,劳动保险金停止拨付。财政部1969年2月《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中规定企业的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和其它劳保开支,改在企业营业外列支。现在职工的劳保福利费用包括:(1)劳动保险费用: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和医药费、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及职工福利基金、职工退职金、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等劳保支出。(2)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医药费、医务人员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工负伤就医路费等。(3)职工生活困难补助。(4)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幼儿园的人员工资和各项支出同各项收入相抵后的差额、食堂炊事用具的购置、修理费用等。(5)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6)农副业生产的开办费和亏损补贴。(7)按照国家规定由职工福利基金开支的其他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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