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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伤亡事故报告
释义

伤亡事故报告

全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报告的法律制度。劳动保护管理法律制度之一。1991年3月1日国务院发布、同年5月1日起施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规定: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劳动部门。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该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伤亡事故参照该规定执行。特别重大事故的报告,按1989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执行。详见[特别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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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17:2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