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 |
释义 | 就算是员工本人的状况实际上就是工伤,但有些员工就是因为有这种想法所以想要省去工伤认定的这一道程序,这些员工可能会觉得自己不进行工伤认定,但是有同事愿意为自己的工伤作证。不过国家有关部门肯定是不会只听从员工单方面的片面之词的,这部分不想做工伤认定的员工可能从来就没考虑过在我国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 一、在我国不做工伤认定算工伤吗? 工伤不做认定,不能享受社会保险机构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救济。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职工方式工伤事故伤害,不进行工伤认定,不能享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与用人单位就工伤保险待遇发生争议,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 二、《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三、《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不做工伤认定是绝对不可能会被算作工伤的,没有工伤认定员工不管怎么打官司都不可能会赢的,所以既然员工自己心目当中也清楚就是工伤,那做工伤认定也只不过是需要提供一个确切的证据而已,不管工伤认定的这个过程,有多么的麻烦都是不能省去的,除非自己愿意放弃工伤待遇,那也没人强求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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