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我国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
释义 | 因加班而猝死的案例近几年来时有发生,这是现在都市职业人竞争压力大的一个体现,我们在感叹当事人鲜活生命去世的同时,有些人也会将根本的原因归结于公司给当事人的重压而带来的这一严重的后果,所以每当发生了加班猝死的这种行为以后,人们就会非常的关心,在我国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一、在我国加班猝死是否属于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猝死应当是突发性疾病,应当属于工伤。 如果单位在职工下班后安排需要再进行加班或夜间从事工作,同时安排了工间休息,如果此时职工突发疾病死亡的,很有可能会被认定成属于工伤。因为此时的该职工处于工间休息的状态,或者叫做属于“处于待命状态的非生产工作时间”,这种情况亦属于“工作时间”的概念 二、疾病死亡工伤认定如何进行? 根据《关于在工作时间发病不作工伤处理的复函》(劳办发[1994]177号)的规定,蔡某系工作时间发病,如果不存在加班加点突击任务,则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如果本案发生在2004年1月1日以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的规定,应当视为工伤。现将《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一简要的介绍。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为工伤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施,在该条例实施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该条例执行。 (一)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这里的企业应当理解为无论何种所有制性质、无论规模大小,凡是已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都应参加工伤保险;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鉴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应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职工(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人员)本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工伤认定:工伤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的伤害。分为应当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和不得认定为工伤三种情况。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 患职业病的(指国家列入职业病名单中的疾病); (5) 因工作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但本项所能享受到的工伤保险待遇为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有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 醉酒导致伤亡的; (3) 自残或者自杀的。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当事人是在加班的过程当中猝死,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但加班猝死的这种状况是发生在当事人已经回到了家中以后,这种状况恐怕是很难被认定为工伤的。其实就算公司安排了加班,员工本人也一定要合理的安排好各种时间的,公司给了自己多大的压力也不能用损坏身体作为代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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