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欧洲理事会
释义

欧洲理事会European Council

部分欧洲国家根据1949年5月5日签订的《欧洲理事会章程》成立的进行议会和政府合作的审议性组织。创始会员国为10国,目前已发展为27国。理事会的宗旨是促进会员国间的团结,以实现和维护共同的原则和理想,达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主要机构有:咨询议会、部长委员会和秘书处。议会为审议性机构,有权就《章程》规定的事项向部长委员会提出建议。建议无约束力,但却是理事会很多活动的起点。议会议员由各会员国议会指定或选出的代表组成,按人口比例分配,各国数目不等。议会通过建议需经三分之二,而一般决议或意见只需简单多数。部长委员会由各国政府代表组成,通常由各国外长或外长代表组成,一国一票。委员会有权根据议会的建议或自己的动议审议为实现理事会目标而采取的措施,其中包括缔结国际条约和协定。委员会还有权向会员国政府提出建议,要求有关政府向其报告对建议采取的措施,委员会的建议也无约束力。委员会建议需经一致同意,程序事项需简单多数,其他事项需三分之二。《理事会章程》所包括的范围十分广泛,有经济、社会、文化、科学、法律、行政、人权和基本自由,但由于其属于审议的性质,权力十分有限,主要是审议和提出建议。理事会的主要活动在于发起和缔结国际条约和协定,同其他国际组织的合作等,尤其在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方面。理事会成绩卓著,它倡导缔结了1950年《欧洲人权公约》。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2 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