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王向明
释义

王向明1927~1992

四川岳池人。1949年1月毕业于北平朝阳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1949年3月进入华北大学学习,同年6月毕业,留该校政治研究室工作,同时在俄文大队学习俄文。1950年转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1956年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首批讲师,后历任副教授、教授。历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国家法教研室副主任、主任、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干事、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全国行政立法研究小组成员。从1983年起连任第八届、第九届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常务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政法委员会委员。他长期从事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参加了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1979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起草工作。1987年7月,由国家教委推荐,受美国新闻总署正式邀请,赴美国科罗拉多州科罗拉多斯普林斯市,出席纪念美国宪法200周年学术讨论会。曾讲授中国宪法、行政法、外国宪法、社会主义宪法理论、苏联行政法、苏联宪法、南斯拉夫宪法、法学概论等课程,50年代就开始指导过研究生的学习。从1983年开始,在中国人民大学招收宪法及行政法硕士研究生。著有《宪法若干理论问题的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3年版)、《青少年法律常识简明读本》(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与他人合写了《政治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人民日报出版社,1983年版)、《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版)、《我国社会主义民主选举制度讲话》(新华出版社,1987年版)、《中国宪法讲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本书获1988年中国人民大学科研成果奖)等书。担任了《宪法教程》(法律出版社,1987年版)的副主编。主要学术观点:认为宪法和民主政治是分不开的,是民主制度的法律化,它体现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并随着这一对比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注重宪法结构体系和技术性问题的研究,认为我国宪法的序言是必要的和有法律效力的,认为应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置于宪法条文之首;主张宪法条文的语言表达形式应具体明确严谨。对宪法的修改应严格程序,坚持采用直接民主的方式,应加强我国宪法的监督保障制度的研究和建设,完善选举制度,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行党政分开,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4 17:4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