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王室法令 |
释义 | 日耳曼是日耳曼法的主要渊源之一。随着各日耳曼王国政权机关的形成和发展,王室法令也日益增多起来,其效力高于部族法。王室法令发达最早,数量最多,要属法兰克王国,从公元5世纪末到8世纪中,国王就开始颁布法令,到9世纪中,法令数量日益增多,地位和作用也更加重要。王室法令按其性质可划分为教会法令与普通法令(因当时教权属于王权,所以教会法令实际也应属于国王法令之列)。按法令内容可以划分为补充部族法的法令、独立法令和对巡按使(国王派往各地的巡回监督官)所下的训令。其中补充部族法的法令形式上需要经民众大会同意,实际上已不起什么作用。国王颁布的独立法令却要受到御前会议的限制,所以这类法令是国王在御前会议同意后颁布的。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