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的司法认定 |
释义 | 一、不当得利的司法认定 不当得利的司法认定如下: 1.必须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不当得利中的利益取得,局限于财产方面的利益,不包括精神利益。 2.必须有他方受损失。这里的损失既可以表现为应得到的财产利益的减少,也可以表现为原有的债务的增加。法律网提醒您,必须具备他方的最终损失。 3.得利人所取得的利益和受损人所损失的利益之间必须具备因果关系。 二、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被转移要如何执行 民法典中不当得利被转移的,如果取得不当得利方不是善意取得的,失利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不当得利受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2.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九百八十六条【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三、不当得利之债转让是可以的吗 不当得利之债转让是可以的。不当得利之债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债权人转让不当得利之债的,应当通知债务人。不当得利之债并非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虽不属合同之债(合同债权),但亦属债的范畴。我国法律没有规定不当得利债权能否转让,但我国法律、行政法规并未禁止不当得利之债的转让,不当得利之债不属不可转让之债的范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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