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劳动必要劳动的对称。劳动者超出必要劳动范围所进行的劳动。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除生产维持自己及其家属生活需要的产品外,还生产剩余产品。生产剩余产品所消耗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从事这种劳动的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剩余劳动的出现,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物质基础。在人类历史上,剩余劳动的出现,为私有制和剥削的产生提供了条件。一切剥削制度的共同点是剥削阶级无偿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区别点是占有剩余劳动的形式有所不同。资本家为了追求剩余价值,对剩余劳动的剥削主要采取两种方法:一是在必要劳动时间不变的情况下,绝对延长工作日的长度,从而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二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对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在社会主义社会,仍然存在剩余劳动的范畴,即劳动者为社会而进行的劳动。但它已不是阶级剥削关系,而是全体劳动者集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需要。劳动者提供的剩余劳动越多,社会发展所需要的物质基础越雄厚,进一步提高全体劳动者生活水平的条件越优越。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剩余产品总量,是社会主义全体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一个重要表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