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争议在法国行政机关对普通法院的管辖权提出的争议。对于普通法院受理的案件,行政机关认为属于行政审判的范围或者属于政府行为,不受任何法院管辖时,可以提出争议。积极争议只能由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普通法院对于行政法院受理案件,不能提起管辖权争议。具体而言,有权提起争议的人,是受理诉讼的第一审法院所在地的省长,上诉时,若二审法院与一审法院不在同省,仍由一审法院所在地的省长提起。积极争议须在普通法院受理诉讼后、确定判决作出之前提起。据有关法律规定,对最高法院和重罪法院的案件,不能提起争议。对轻罪法庭受理的刑事案件,原则上不能提起争议。对于大审法院、初审法庭、商事法庭、警察法庭、上诉法院以及轻罪法庭的少数案件可以提起争议。提起积极争议,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