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界 |
释义 | Concession帝国主义通过不平等条约,强迫缔约国(如清政府统治下的旧中国)在其通商的口岸或城市永久性地租用,供该国侨民“居留和经商”的一定区域。英国在鸦片战争后,迫使清政府于1842年与其签订了《南京条约》,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五个通商口岸。又于1845年与上海道台签订了一项《上海租地章程》,“划定洋泾浜以北,李家庄以南之地,准租与英国商人,为建筑房舍及居住之用”。最初租界地仅用于筑路、建房,其后,各帝国主义国家相继在中国建立租界,并在租界地成立警务、卫生、筑路、建筑等各项机构,行使行政管理和司法管辖权,使租界成为“国中之国”。租界有两种形式;一种由一个帝国主义国家单独管理,如天津的“日租界”,汉口的“法租界”等;另一种则由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管理,如上海及厦门鼓浪屿的“公共租界”。在公共租界中,帝国主义通过“会审公廨”攫取了领事裁判权以外的司法管辖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中国人民掀起了废除不平等条约及收回租界的斗争。首先于1919年收回天津德、奥租界和汉口德租界;1927年又收回汉口和九江的英租界;1929年收回天津比利时租界和镇江英租界;1930年收回厦门英租界。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在中国仍有这一非法特权的帝国主义国家被迫宣布交还租界。于1943年,废除天津和广州的英租界及英、美、比三国在上海及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1945年,由于抗日战争的胜利,日本帝国主义在中国各地的租界即被全部收回。1946年又收回上海、天津、汉口和广州的法租界及法国在上海和厦门公共租界的权利。根据1947年的《对意和约》又收回意大利在天津及上海、厦门的租界权。至此,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租界全部由中国政府收回。但事实上,各帝国主义仍享有种种特权,这些特权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才被真正全部取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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