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定义的法律系统说 |
释义 | 由前苏联著名学者B.H.库德里亚夫采夫,A.M.瓦西里耶夫等人倡导的一种学说,主张应该用综合的方法,把法律上层建筑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持这一学说的学者们认为,法的概念是所有法律学科知识的总和,这一概念应当包括如下法的最重要的特征:(1)国家意志性(体现为政权机关制定的规定各个生活领域中人们行为范围的法律);(2)国家意志受统治阶级生活的物质条件、文化水平和历史传统的制约,这个政权体现该阶级的利益、目的和价值观;(3)国家意志具体体现为规范性规定;(4)法律规范在人们实际行为中的实现; (5)专门的国家机关保证制定和适用法律规范;(6)法律系统所有客观存在的成份反映在社会和个人意识里,产生出对现行规范和制度的评价、对待它们的态度和关于这一领域什么是应该做的概念。这实际上已大大超出了法的概念的范围,法的概念已无法包容这么多的内容,因此这些学者提出了一个更大的概念——法律系统(legal system)。他们认为,法律系统的概念不仅能够包括全部法律现象,而且还能把作为社会生活特殊现象的整个法律现象的组织和相互作用看成是有机联系着的,从学术方面来讲,法律系统的概念能够在更高水平上把规范学说、形成过程说、“社会学”说和法学界已有的其他学说合成一个完整的图象。法律系统如果没有相应规范基础,没有对法的形成过程和外部联系,以及对法的功能的实质的认识,是不能想象的。法律系统的概念把所有这些认识集合起来,使法律知识更充实和完整,更接近实际。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