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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的子部门
释义

法的子部门

在法的部门里,由部门的基本法律所统率的、调整某个特定范围社会关系的专门性的法的部门,称为法的子部门。比如在中国环境保护法这个法的综合部门里,水污染防治法部门、大气污染防治法部门、海洋环境保护法部门等专门性的法的部门,即为环境保护法这个法的部门的子部门。每个法的子部门,都有特定范围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而且都有各具特色的调整原则、制度、权利义务内容、争议处理程序,以及处罚违法的责任形式,等等。法的子部门彼此之间是相互独立的。每个法的子部门又都是其所属的部门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要求:(1)法的子部门必须接受法的部门的基本法律的制约和协调,其任何法律规范的内容,都不得与基本法律的原则、制度、规定等相抵触。(2)各个法的子部门之间,在调整范围上应尽量避免交叉重复,在具体的调整原则、制度和权利义务内容方面,亦不得彼此冲突、互相矛盾。法的子部门虽然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是特定的、有限的,但有时,随着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能力的不断提高,或者社会关系本身的发展变化,仍有必要将这些社会关系再行划分为若干部分,并且通过立法,由相应的、更加专门化的实施细则和单行法规予以调整。以更加便于执行和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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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7: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