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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的实现的形式
释义

法的实现的形式

法律规范转化为生活现实的方式,它是由法律规范调整的方法和手段的特点和社会关系的特点决定的。法律调整方法和手段的多样性,以及社会关系内容和结构的多样性,决定了法的实现的形式的多样性。通常将法的实现的形式作下述分类:(1)以法的实现是否通过具体法律关系为标准,分为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和不通过具体法律关系的法的实现;(2)以法的实现是否需要第二次(第一次是制定法律、法规)运用国家权力为标准,分为通常的、不需要第二次运用国家权力的法的实现即禁令的遵守、积极义务的履行、合法权利的享用,和需要第二次运用国家权力的,即通过法的适用的法的实现;(3)以法律规范的职能分类为标准,分为调整性规范的实现和保护性规范的实现。此外,还可按主体及其活动的特点,分为执法、司法、守法。每一种分类研究,对于完善法的实现的机制具有特定的意义。第一种分类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权利义务在其实现过程中的对应关系,特别有益于发现那些须经具体法律关系实现的规范在权利义务规定方面不对应的缺陷。第二种分类的作用,主要在于在揭示法的实现过程中,守法和通过行使国家权力这两种法的实现形式的不同过程和特点,有益于找到这两种形式相互衔接的有效运行结构以及完善这种结构的方法。第三种分类的作用,主要在于揭示在法的实现过程中,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的相互作用,特别是在“法律病态”出现时,保护性规范的实现的方式和作用,有益于了解如何保证调整性规范和保护性规范在运作中的有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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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4:4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