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的定义的心理说 |
释义 | 由前苏联早期的唯心主义法学家、心理学法学派代表人物M.A.莱斯涅尔于本世纪二十年代提出,时值苏维埃法律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形成时期,法律虚无主义盛行。莱斯涅尔的理论正适应了这一情形,他认为法就是法律意识的直接反映,而不同的经济成份又产生不同的法律意识,因而就得出了苏维埃法律体系有多种阶级性的结论。在他看来,劳动法典是无产阶级的法,土地法典是小资产阶级(农民)的法,民法典则是资产阶级的法。莱斯涅尔的理论从根本上否认国家在法的形成过程中的中介作用,忽视了法不仅决定于社会经济条件,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看不到这些法典的实际内容都反映着无产阶级领导的广大劳动人民的意志,其阶级性是统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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