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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但泽法院管辖权问题的咨询意见
释义

但泽法院管辖权问题的咨询意见Advisory Opinionon Jurisdiction of the Courts of Danzig

常设国际法院发表的咨询意见。根据波兰政府和但泽自由市于1920年在巴黎签订的专约和1921年的补充协定,但泽铁路职员被转到波兰铁路局工作。他们根据协定向但泽法院起诉,对波兰铁路局提出索赔。但泽法院声称有权受理这些案件,但波兰则否认但泽法院有此权力。波兰通知国联驻但泽自由市的高级专员,声明波兰不承认这些诉讼,也不会接受但泽法院对这些案件所作的判决。高级专员应但泽的要求于1927年4月8日根据《巴黎专约》第39条作出决定,在决定中指出,但泽铁路职员对波兰铁路局的索赔要求可作为但泽法院诉讼的标的;但这些职员不能把专约的规定作为提出民事诉讼的根据,因专约是国家问的条约,只能在政府间建立起相互的法律关系,不能作为管理局与职员之间的服务契约的一部分,理由在于国际条约不直接把权利授予个人而是授予有关的政府。但泽市对此决定不服,向国联行政院申诉。行政院请求国际常设法院对高级专员1927年4月8日的决定是否具有完全法律根据提供咨询意见。法院在1928年3月3日发表咨询意见,宣称但泽法院的管辖权早已由高级专员1921年9月5日的一项有拘束力的声明所确定,1927年4月8日的决定所加的限制是没有完全的法律根据的。法院认为:国际协定不能直接为个人产生权利和义务,但对于国际协定的客体,缔约国可以采取一些特定的规则,创设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内法院强制执行。法院的结论是:专约的规定构成但泽铁路职员服务契约的一部分,他们能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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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