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
释义

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采用行政手段限制或剥夺其法定经营自主权的行政争议。经营自主权,是指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在遵守国家计划的基础上,拥有调配、使用自己的人力、物力、财力,自行组织生产经营的权利。它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资企业等的经营自主权以及农村的联产承包经营权。《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享有以下各项经营自主权:<1>生产管理权。在国家计划指导下,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生产社会需要的产品或者为社会提供服务;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部门和单位在指令性计划外安排的生产任务等。<2>销售权。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有权自行销售本企业的产品;除国务院规定由物价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控制价格的以外,有权自行确定产品、劳务价格等。<3>供应采购权。企业有权自行选择供货单位,购进生产需要的物资。<4>财产支配使用权。<5>劳动人事权。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组织不得干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第3项的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侵犯自己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构成法定侵犯经营自主权的行政案件必须具备以下两点:<1>侵犯法定经营自主权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上级企业侵犯下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不包括在内。<2>侵犯的对象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经营自主权。

随便看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31 22: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