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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释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一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的犯罪行为。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是中国公民享有的最根本的权利,体现了公民在国家中的法律地位。人身权利包括人的生命、健康、人格等权利;民主权利包括公民参与国家管理活动和政治活动的自由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1条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刑法对本罪具体规定了23个罪名,主要有: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如杀人罪等;侵犯他人健康的犯罪,如伤害罪等;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如强奸罪、强迫妇女卖淫罪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如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等;侵犯他人民主权利的犯罪,如报复陷害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等等。这类犯罪的基本特点是: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行为;犯罪主体一般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犯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犯罪只能由故意构成,杀人罪和伤害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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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22: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