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Agreement Governing the Activities of States on the Moon and Other celestial Bodies。简称为《月球协定》,1979年12月5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8日开放签字的协定。《协定》规定,它不仅适用于月球,而且适用于太阳系内地球以外和其他天体;并规定,月球和其他天体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体人类的共同财产,所有缔约国应公平分享这些资源的利益,并应对发展中国家以及对探索作出贡献的国家给予特殊照顾。此外,《协定》重申1967年《外层空间条约》的原则:月球和其他天体应专用于和平目的,禁止各种军事利用,对月球和其他天体的探索和利用应为一切国家谋利益。关于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的活动,《协定》规定,应尽可能通知联合国秘书长和科学界及公众;要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缔约国对所进行的活动要承担国际责任以及缔约国对其留在月球或其他天体的物体、人员、运载器、站所等,保持管辖权和控制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