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履行抗辩权能适用于各种合同吗 |
释义 | 一、先履行抗辩权能适用于各种合同吗 先履行抗辩权不适用于各种合同。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是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的,即只能适用于双务合同,而且并非所有双务合同都自然适用先履行抗辩权,可以适用先履行抗辩权的双务合同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类: 1.因合同约定而产生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双务合同按照其性质,双方应同时履行其债务,但因当事人作了特殊约定,而产生了先后履行顺序。这类合同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合同、企业经营合同、借用合同、工程建设合同、运输合同等; 2.因合同本身的性质或法律规定而具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这类合同无需当事人约定,本身即具有先后履行顺序,具体包括借款合同、储蓄合同、保险合同、跟单信用证买卖合同等; 3.按照商业习惯或惯例而有的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如航空客运合同等。 二、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先履行抗辩权具备的要件包括: 1.须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 4.应当先履行的债务是切实可以履行而先履行义务人未履行。 三、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有: 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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