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议会中设两院分别行使其职权的议会制度。始于英国,现为多数资本主义国家采用。理论上渊源于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一些资产阶级学者认为,两院可使代表激进、革新倾向和代表慎重、保守倾向的双方得到调和,保持政治稳定;可以补救一院立法草率的缺点;两院互相牵制,产生制衡作用,可防止议会专制;可以减少和缓和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的冲突等。两院名称各国不完全相同,如英国始称贵族院和平民院,后改称上议院和下议院;美国、日本称参议院和众议院;法国称参议院和国民议会;荷兰称第一院和第二院等。两院议员一般由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但有些国家(如英国)的上议院议员除选举产生的以外,多数是由国家元首任命或世袭的;两院一般享有立法权和监督政府权,但在不同国家两院的权力各不相同,如有的国家规定,议案须得两院分别通过方能成立,上议院可以此牵制下议院,也有的国家规定,两院意见不一或上议院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议时,以下议院的决议为议会的决议,还有的国家规定,当两院决议不一时,由下议院裁决。现代实行两院的资本主义国家有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奥地利、美国等。实行联邦制的社会主义国家通常设两院,一院代表和反映全国人民的利益,一院代表和反映多民族的特殊利益,如原苏联、南斯拉夫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