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一七年间谍法美Espionage Act of 1917美国关于惩治间谍的联邦立法。美国威尔逊政府时期第65届国会于1917年6月15日通过的法律。该法律规定,凡在国家处于战争状态期间,为敌国的利益,蓄意制造或传播假消息的人,应处以1万美元以下的罚金和20年以下的徒刑;凡蓄意引起抗命或拒绝在美军服务或阻挠招募为合众国服务的人员和侮辱军队或合众国的人也应受到同样的处罚。该法律的制定和实施不仅为了制裁为德国进行间谍活动的分子,也为了达到制止国内反战情绪,反对社会主义运动的目的。由联邦最高法院审理的关于《间谍法》的著名案件是1919年的“申克诉合众国”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