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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九七八年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释义

一九七八年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根本法

简称“1978年乌兹别克宪法”。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继1927年宪法、1937年宪法之后颁布的第三部宪法。1978年4月19日乌兹别克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第九届最高苏维埃第六次非常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共11篇21章183条。主要内容: (1)确认乌兹别克是苏联的一个成员国,规定保障苏联通过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行使苏联宪法第73条罗列的职权,包括保证加盟共和国宪法符合苏联宪法的职权。在建设共产主义的目标、政治经济制度、社会发展和文化、公民的基本权利、自由和义务等方面的规定和苏联宪法保持一致。(2)宣布乌兹别克是苏联成员中的主权国家,确认它的一系列主权。如有权制定符合苏联宪法、并顾及自己特点的宪法;建立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 自由退出联盟;乌兹别克领土未经乌兹别克同意不得变更;乌兹别克公民既具有乌兹别克国籍,又具有苏联国籍等。同时宣布,在乌兹别克境内的其他加盟共和国公民和乌兹别克公民享有同等的权利。(3)规定由510名代表组成的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是乌兹别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主席团主席等21人组成的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乌兹别克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还选举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主席1人,副主席4人。主席负责主持乌兹别克最高苏维埃会议并掌握它的内部活动程序。乌兹别克部长会议(乌兹别克政府)是乌兹别克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乌兹别克国家权力机关体制的基层环节是基什拉克和阿乌拉(苏联中亚部分村和山村的名称)人民代表苏维埃。宪法还详细规定了乌兹别克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4)乌兹别克国徽具有和其他加盟共和国国徽相同的镰刀、铁锤图案以及用俄文和本国文字写的“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字样。但乌兹别克国徽中盛开的棉铃、麦穗图案象征着乌兹别克经济和自然的特点。1989年年底以来,乌兹别克对1978年乌兹别克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如增设共和国总统职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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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3 15:4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