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九七八年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宪法 |
释义 | 根本法简称“197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继1918年宪法、1925年宪法、1937年宪法之后颁布的第四部宪法。1978年4月12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第9届最高苏维埃第7次非常会议通过。除序言外,共有1 1篇22章185条。主要内容: (1) 确认俄罗斯联邦是苏联的一个成员国,保障苏联通过它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行使苏联宪法第73条罗列的职权,其中包括保证各加盟共和国宪法符合苏联宪法的职权。(2) 宣布俄罗斯联邦是苏联成员中的主权国家,确认它的一系列主权。如制定符合苏联宪法、并顾及自己特点的宪法;建立自己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和管理机关;有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利;俄罗斯联邦的领土未经俄罗斯联邦同意不得变更;俄罗斯联邦公民既拥有俄罗斯联邦国籍,又拥有苏联国籍等等。同时宣布,其他加盟共和国公民在俄罗斯联邦境内享有同俄罗斯联邦公民同等的权利。(3) 规定由975名代表组成的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主席团主席等39人组成的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俄罗斯联邦部长会议(俄罗斯联邦政府)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的最高执行和发布命令的机关。此外,宪法还对俄罗斯联邦的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等一系列问题作了规定。1989年10月27日第十一届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第十一次会议对1978年俄罗斯联邦宪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规定: 1068名代表组成的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由共和国院和民族院组成的255人的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是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的机关,是俄罗斯联邦国家权力常设的立法、命令和监督机关。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是向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报告工作的机关。它保证组织俄罗斯联邦人民代表大会和最高苏维埃的工作并行使俄罗斯联邦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俄罗斯联邦最高苏维埃主席是俄罗斯联邦的最高公职人员,拥有一系列重要职权等。1990年俄罗斯联邦再次修改宪法,设立总统职位。 |
随便看 |
|
法律词典收录24077条法律百科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