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撤销的后果 |
释义 | 一、合同撤销的后果 (一)返还财产 适用于已经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该合同交付了财产的当事人对已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请求权,而已经接受财产的当事人则负有返还财产的义务。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所交付的财产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费用; (二)折价补偿 是指当事人对应当返还而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财产,予以折价补偿。不能返还,包括事实上不能返还和法律上不能返还两种情况。事实上不能返还,是指属于无形财产的专有技术、信息资料等,即使返还也已失去其原有的价值;法律上不能返还,是指财产已经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对该财产已取得所有权。没有必要返还,主要是指当事人相互协商,认为不采用返还财产的方式对双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还; (三)赔偿损失 是指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所遭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二、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合同撤销的法定条件是合同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一方以欺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可撤销合同的主体是谁?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双方当事人:(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因下列原因而导致合同可撤销的,其撤销权的主体为受损害方: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 但是,《民法典》将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撤销权,赋予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悖于设置撤销权的立法目的。因为设置撤销权的主要立法目的是为了保护受损害方的权利,同时根据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的特点,撤销权的设置也要尊重受损害方的意愿。受损害方可以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出发,申请撤销;也可以放弃权利或利益而不申请撤销。如果说将撤销权也赋于另一方,这样有时显然会违背受损害方的意愿,无异于又将其意志强加于受损害方。况且有时主张撤销,对受损害方可能更为不利。因此,在完善我国有关民事立法时,对于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签订合同的撤销权,也应规定受损害方或有瑕疵意思表示的一方享有撤销权。具体而言,对于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误解方享有撤销权;对于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受损害的一方或不利益的一方享有撤销权。 以上内容就是法律网小编通过查阅与撤销合同相关的法律法规找到的合同撤销的后果的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对于撤销合同,其继续履行的前提是双方当事人达成不撤销的协议或者撤销权超过行使期限。如果你在生活或者工作当中遇到合同纠纷的,可以尝试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解决。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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