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格拉蒂安1090—1159年Gratian,欧洲中世纪重要的教会法学家。生于托斯卡纳(今意大利境内),曾是加马尔多利会僧侣。学识渊博,在神学、哲学及法学等方面都有较深的造诣。大约在1140年前后,他编写了重要的著作《教会法规歧异汇编》(一译《教会法合参》)。在这部著作中,他收集了1139年拉特兰宗教会议以前大约四千种教会法规(包括宗教会议教规、教会、早期神父著作片断以及查士丁尼法典中的有关内容)加以系统整理,将各种违犯教会法的情况分类编排,就每一种情况所涉及的法律原理问题加以分析。又分别列举赞成或反对的理由,以及双方所引用的法律条文。最后,对以往教会法不一致的条文加以解释,使它们统一起来。这部著作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分析论述法律渊源以及教法上的人;第二部分涉及宗教法的管辖范围、诉讼程序、财产法和婚姻法;第三部分论述圣职仪式、圣礼以及礼拜仪式。虽然《教会法规歧异汇编》是私人著作,但却由于其独特的方法与前无古人的广泛性而很快为官方接受;法律学校将其作为教授教会法的基本教材,它本身也构成了1582年颁布的《教法大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从格拉蒂安起,教会法学才脱离了神学而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