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恩格斯致康拉德·施米特 |
释义 | 写于1890年10月27日,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这是公认的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之一,也是一篇重要的法学著作。恩格斯讲到,在这之前,马克思和他过去在反驳论敌时,常常不得不强调被论敌否定的主要原则——唯物主义,而对交互作用的其他因素(即上层建筑的)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这样,使得一些人对唯物史观产生误解,以为马克思只讲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而不讲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为此,恩格斯在这封信中第一次全面深刻地论证政治、法律对经济发展的反作用。这种反作用有三种:它可以沿同一方向起作用,因而使经济的发展比较快;它可以沿相反方向起作用,因而现在在每个大民族中经过一定时期都要遭到崩溃;或者是它可以阻碍经济发展沿着某些方向走,而推动它沿另一个方向走。这第三种情况,归根结底可归结为前两种情况中的一种。但在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况下,政治权力和法律能给经济发展造成巨大损害,并能引起大量的人力和财力的浪费。另外,恩格斯从法律对经济的反作用,阐明职业法学家产生的必要性。正是生产和贸易的发展,职业法学家的新分工成为必要,他们建立和不断完善和谐的法律体系,以反映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消除经济关系中的矛盾,从而保障和促进经济和谐一致的发展。恩格斯的上述论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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