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公证律师 |
释义 | 又称“法律公证人”。有资格办理公证业务的事务律师。有自己的专门组织,称为“法律公证人公会”。在香港执业7年以上的事务律师,如其业绩优良,公正廉洁,为官方和社会认可,才可以申请为公证律师。申请为公证律师者,由本人申请社会上有身份的30人和2名公证律师的签名支持,经考试合格和法律公证人公会审议,最终报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批准方获得公证人的资格。经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对其品行进行审查,颁发证书。一旦通过批准,便可以终身任职,除非该公证律师具有不良行为,或因年龄过大而自愿离职。公证律师都应在香港高等法院和各国驻港领事馆备案。公证律师的业务范围包括经济合同的签订、财产赠予、遗嘱、担保、亲属关系、学历等文件的公证。公证律师只对当事人在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上的签字、盖章的真实性负责,而不对文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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