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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 (2)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出租或者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 (3)故意回避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 (4)故意删除或者变更软件著作权管理的电子信息 转让或者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 应当注意的是,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是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人、出租人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具有合法来源的,也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软件开发者开发的软件,由于表达方式有限,与现有软件类似,不构成对现有软件著作权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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