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
释义 |
分支机构是否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分支机构不能独立参与民事诉讼,不具备法人资格。法人的主要内容分为三类。首先,按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法人和限制行为能力法人。传统法人是完全行为能力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两户”是有限行为能力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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