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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乡议局
释义

香港乡议局

全称“香港新界乡议局”。代表香港新界地区原居民的法定咨询组织。1926年设立。1960年成为法定团体。职责:就有关当地居民的福利事宜向新界政务司提出意见,在新界范围内促进政府和居民之间的了解和合作及维持良好的传统习惯和风俗。产生程序:分布在新界地区的600多个乡村内的各户自己选出村民代表,每50户可选1名代表,但不论乡村大小,每个乡村至多只能选3个村民代表,选出的代表必须经香港政府政务司核准。全新界共有村民代表900名左右。新界地区划分为27个称为“区”或“乡”的行政区划,归并于3个较大的区:无朗区(包括7个乡)、大埔区(包括7个乡)、南经区(包括13个乡)。每个乡设乡事委员会,这900名村民代表分别组成了27个乡事委员会,乡事委员会设执行委员会,其正、副主席由本地区范围内的村民代表以秘密投票方式选出,任期2年,执行委员会同政府派驻当地的政务专员密切联系,是当地居民意见的发言人和村族纠纷的仲裁人。这27个乡事委员会的正副主席,连同政府在新界地区委任的非官守太平绅士(即不担任公职的太平绅士)和增设议员15人,再加上21名特别议员就组成了乡议局。增设议员是1988年以后才有,由乡议局执行委员会的5名委员提名,由政务司核准,乡议局大会通过,人数不超过15人。特别议员系由居住在元朗、大埔、新界南3个地区的上述乡事委员会正副主席和太平绅士分区从村民代表和居民中选出,每区最多选出7名。乡议局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选出乡议局主席、二位副主席和乡议局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各乡事委员会主席、新界太平绅士(以上称执行委员会当然委员)、全体增设议员和另外15名普通委员(由全体会议从特别议员和各乡事委员会副主席中选出),一般每月举行会议1次。正副主席、普通委员和特别议员的任期为3年。80年代新界地区成立了区议会和区域市政局,除了部分区议会议员由民选产生外,兼任乡议局执行委员会当然议员的各乡事委员会主席都是区议会议员。乡议局主席和两名副主席则兼任区域市政局的当然议员,区域市政局的委任议员中,有3名来自乡议局。在1991年立法局选举中,新界的乡事功能组别依法可选出1名代表为立法局议员。在无对手竞争的情况下,乡议局主席自动当选为立法局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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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