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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不良刊物条例
释义

香港不良刊物条例

1975年8月15日通过。共10条。为了取缔对青少年有害或内容猥亵、淫亵、令人厌恶或反感的刊物,为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而制定。主要内容:(1)明确了不良刊物的范围。凡载有猥亵、淫亵内容的、描述犯罪行为方法的、描述过度暴力或残酷行为的书刊物品等属于本条例禁止的范围。(2)规定任何人不论是否为图利不得出版不良书刊物品。凡违反本条例规定者,均属违法,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万元及监禁3年。规定不同违法行为的不同的惩罚措施。(3)规定取缔不良刊物的主管机关和具体措施。裁判司根据告发可搜查、检取、扣留不良刊物,任何获授权人员或协助人员,可采取合理需要的武力取缔不良刊物。(4)详细规定了取缔不良刊物的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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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2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