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香港公务员叙用委员会 |
释义 | 监督和咨询机构。1950年设立,名义上独立于港英政府进行工作。对中、高级公务员的任用、提升、纪律处分以及港督转来的公务员请求书和其他有关公务员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但对于两局当然官守议员、港督办公室人员、廉政公署正副专员、核数署署长、法官、军队和警队人员则不在其咨询范围之内。设主席1人,委员2至8人,由港督任命。主席一般由退休的高级公务员或最高法院法官担任,委员由不属于公务员队伍的上层工商界和专业人士担任。主席任期最长3年、委员最长为2年,但都可连委连任。委员会秘书也由港督从公务员中委任,但因不是委员,无权参与表决。按规定,主席和委员1人即可进行工作,但作出决议时必须依据全体参与讨论人员的一致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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