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轻明重 |
释义 | 唐朝适用于比附类推的一项重要原则。《唐律疏议·名例律》。断罪无正条规定:“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唐律对类推比附原则的适用有严格限定。首先是断罪没有律文明确规定的案件,才符合条件。其次是必须依照律文处理同类案件的意见,进行合乎逻辑的推理。《疏议》转引《贼盗律》解释说:“谋杀期亲尊长,皆斩”。但律文没有“已杀”、“已伤”的重款,如犯已伤、已杀尊长罪,属于加重处罚之列,按规定就可举谋杀条类推。谋而未杀处斩,已杀、已伤者自当处斩。唐朝凡属加重处罚的犯罪,律文中都列出轻条,经过比附类推,即可明确重者的处理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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