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致弗兰茨·梅林》写于1893年7月14日,公认的恩格斯晚年历史唯物主义通信之一。收入《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9卷。在这封信里,恩格斯回顾他和马克思过去在谈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时,都把重点放在从作为基础的经济事实(内容)中探索出政治观念、法权观念和其它思想观念以及由这些观念所制约的行动,却忽略论述这些观念所具有的相对独立性,以致于可能造飞误解。恩格斯指出,根据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经济是原因,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是结果。但人们往往把原因和结果刻板地、非辩证地看作是永恒对立的两极,完全忽视了相互作用,并且否认各种思想领域有独立的历史,以及它们对于经济的积极的反作用。这是片面的,同样不符合历史唯物主义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