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物业管理合同要约定什么内容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物业管理合同要约定什么内容 民法典中物业管理合同要约定以下内容: 物业管理事项、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违约责任等事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单方解除吗 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进行投票要求撤免现在的物业公司,重新聘请新的物业公司。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业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可以解除物业服务合同。关于业主行使单方解除权可能造成的损失,物业服务人完全可以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另行主张,但不得以此为由阻却业主单方解除权的行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条 [3]《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4]《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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