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缉警察机关以公开设立一定的物质奖励为条件的方式,号召和鼓励公民或侦查人员缉拿在逃的犯罪分子的侦查行为。悬赏通缉只用于重大案犯。奖赏多用金钱付给。在国外和我国古代及国民党统治时期,常采用这种侦查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规定:应当逮捕的被告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虽然通缉令中不规定悬赏,但对在通缉追捕重大案犯过程中的有功人员和协助通缉的有功公民,有时公安机关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这种做法有奖励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性质,但因其不是事前公开设立的奖励故不属于悬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