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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王洪俊
释义

王洪俊

男,1923年7月23日生,汉族,重庆市铜梁县人。1956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研究生班。西南政法学院检察学、诉讼法学教授。现任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四川省自考法学指导小组副组长、市人大政法委颐问、中国检察学会理事、中国法学会诉讼法研究会顾问。著有:《检察学》(重庆出版社,1987年版),参加编写当代中国丛书《当代中国的检察制度》(法律出版社1988年版),正主编国家“七五”规划社科基金课题《中国审判理论研究》。论文有:《论证据的确实、充分》(《法学季刊》1982年第1期),《试论检察学在诉讼法教学体系中的地位》(《人民检察》1985年第3期)、《试论保障检察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政法论坛》1989年第3期)。主要学术观点:
❶法制的内容,必须包括法律监督,否则便不能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是规范性、系统性极强的专门监督,具有其相对独立的内容、体系和运行机制。故积极倡导建立检察学,并率先开设该课程。
❷检察工作应突出法律监督功能,而法律监督的职权范围,除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监督外,还必须对民事、经济、行政法律进行监督。其方式是参加或提起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❸检察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保障独立行使检察权。
❹公检法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成为宪法原则,是法制发展的一个重大成果,要使其付诸实施,必须正确认识和重视分工前提下制约的关键作用。
❺证据确实、充分的主要标志,首先是构成犯罪事实的每个嘎素,必须有足以再现客观真实的证据予以证实,能形成一个证据环节;其次是按照犯罪发生发展过程,把每个环节有序地联系起来,相互印证,对比研究,如能环环相扣,方向同一,协调一致,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锁链,得出一个必然的结论,即达到了证据确实、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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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