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 |
释义 | 二次世界大战后新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美国著名法理学教授朗·富勒使用的概念。为了反对分析实证主义将法和道德截然分割开来的观点,富勒提出:法律和道德是不可分的。为了论证这一观点,进而将道德分为愿望道德和义务道德。愿望道德是指促使人们充分实现幸福生活和激励人们发挥力量的道德,它是道德的顶点。愿望道德与法律的普遍含义有联系。因为法律制度的目的在于保证人们能安全地从事有意义的创造性活动。这和愿望道德启发人们达到“至善”的目的是一致的。义务道德是指一个有秩序的社会所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是道德的最低点。这些基本原则与法律极为类似。它们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条件。因而人们违反了这种道德则不仅受到谴责,也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义务道德所谴责的行为也正是法律规范所限制的行为,二者是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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