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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洛克
释义

洛克1632~1704John locke

英国唯物主义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之一。出身于商人、律师和清教徒家庭,受教于由主张宗教宽容的独立派人物主持的中津大学基督教会学院。1667年开始结识阿什利勋爵,即后来成为代表资产阶级和新贵族利益的“辉格党”领袖的沙夫茨伯里爵,并任其顾问,1683年追随其逃往荷兰。1688年“光荣革命”后返回英国,并在新政府中担任职务。这些经历对洛克政治思想的形成有很大影响,使他成为“光荣革命”的辩护人。主要著作有《论宽容异教的通讯》(1689)、《政府论两篇》(1690)、《人类理智论》(1690)等。洛克的政治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政府论》中,上篇驳斥英国保王派R·菲尔默(1588~1653)鼓吹的君权神授论,抨击英国的专制君主制度;下篇以自然法为理论基础,系统阐述了他的政治法律学说,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人身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社会契约产生国家后,人们仍享有这些权利,他认为最好的政府形式是立宪君主制,强调议会拥有最高主权,国家权力应划分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其中立法权最高,行政权从属于立法权,并认为人民有权反抗暴政。洛克的政治法律学说为新生的资产阶级议会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也对后来的美国独立战争和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产生了很大影响。参见〔政府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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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5:54: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