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报价有效 |
释义 |
1、 什么样的报价有效。要约应当由特定的人提出。希望订立合同的人是特定的人。要约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也就是说,可以是要约人本人或要约人的代理人。但是,要约人的姓名应当在要约中明确注明。例如,商店里陈列的定价商品就是一个报价。作为要约人,他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要约是无效要约。要约人应当作出要约,要约人是有限制的特定人。要约必须明确 要约是一项订立合同的提议。一旦报价被接受,合同即成立。因此,要约必须明确载明合同的主要内容,如标的物的名称、价格、数量、规格、质量等要素。关于要约内容的明确性,《公约》第14条第1款规定,在货物销售合同中,只要合同标包括三个要素: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价格,合同标即成立。相关知识:要约的特征(一)是具有缔约能力的特定人表达的意思。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引起对方的接受。因此,要约人必须是合同的一方。由于要约人希望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发出要约,因此他应当具有订立合同的能力。我国《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依法独立履行某项行为,提出订立合同的要约,不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效力。(二)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目的。要约人要约的目的是订立合同,这种合同的意思必须由要约人通过要约充分表达,以便在受要约人接受时产生合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4条,要约是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表明要约人已接受要约,要约人受意向书的约束。(3)要约必须发送给要约人希望与之签订合同的缔约方。要约人向谁提出要约,就是他希望与谁签订合同。原则上,要约是向特定的对应方发出的,但也向未指明的人发出。此时,它应该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明确其提案始终是要约而不是要约邀请;2、 它必须明确承担向多人发出要约的责任,尤其是在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它必须有能力在向未指明的对方作出承诺后履行合同。(IV)必须具体确定内容。根据《合同法》第14条,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确立合同的主要条款。应根据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内容进行判断。合同的性质不同,要求的主要条款也不同。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得含糊。要约应当使受要约人能够理解要约人的真实意思,否则不能被接受。要约人只有在送达受要约人后才能为受要约人所知,并对受要约人具有实际约束力。中国合同法第16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如果传达要约的信函在要约发出后丢失或未传达,则要约不能被视为已送达 因此,要约生效需要满足某些条件。本文介绍了需要了解的三个条件。其次,为了更好地报价,促进合同的签订,还需要明确报价的特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咨询鲁巴的专业律师。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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